

近日,云南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对导游曹某某的处罚结果。时隔数月本以为处罚会来个痛快,没想到却“来了坨大的”,难免网友觉得力度太轻。
更有ip为云南本地的网友直言:对破坏云南形象的人该重罚。


这位导游曹某某,到底干了什么事,让一众网友感到愤怒?
这还要从今年的5月说起。
〔01〕胁迫:胁迫的界定不局限于暴力或物理强制
2026年5月4日至5月6日,导游曹某某受北京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在大理进行导游活动。
行程中,导游曹某某在旅游大巴上同游客讲:“29个人进去29件货,人手一件货就行了;当然你人手一件货有的人说,‘简单,我在里边的话,买个八九百块钱应付一下导游没关系。’
那等一下你把那个翡翠卖给我,我给你八九百,你看一下行程八九百玩的下来吗?!”
其实,导游曹某某这段话说得有脑子。他既没有明确要求大家必须买,也没有把游客关在购物店明晃晃地威胁不购物就退团。但其本质依然是用低价游的逻辑绑架游客,而且变本加厉:不仅要购物,还要超过千元的大额购物。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胁迫”的界定并不限于暴力或物理强制,制造心理压力、道德压力,以及常见的用人数制造群体压力,都属于胁迫的范畴。
在接到团内游客的投诉后,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调取监控,固定证据,认定曹某某的行为构成胁迫旅游者消费,对其予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网友质疑为何只罚款6000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1000元—3万元的处罚区间内,对导游曹某某的已经不少。
〔02〕质疑:只罚导游,不罚旅行社吗?

对于网友质疑为何未处罚委派导游曹某某的旅行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国家旅业网发现,此次通告的确尚未公布对旅行社的处罚,这其中涉及裁量权等多方面因素。
不过,尚未通报并不代表着一定不会对旅行社进行处罚。在旅游执法的实践中,对导游和旅行社的处罚分开进行较为常见。
例如,在文化和旅游部第六批通报的典例中,导游黄某龙案,通报明确写道“对云南天之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执法部门已经对旅行社立案,但调查程序尚未完结,所以没有在导游的处罚通报中一并公布。
因此,国家旅业网也会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处理结果,与各位读者进行跟进报道。
〔03〕加码:文化和旅游部严打强迫购物 云南严管旅游团“20条”出台
在国新办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司长满宏卫明确表示,将持续深入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强迫购物、非法网络招徕。
会上还并公布了一个关键数据:今年以来,全国旅游投诉量同比下降39.24%。
数据足以证明,国家近2年对低价团、强制购物的整顿,有实际效果。
发布会还明确提出“强化旅游市场跨部门全流程监管”。这意味着,旅游市场监管不再是文旅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文旅、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动的全链条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打击范围。
在同一周,云南省出台从严管理旅游团队“20条”措施。
根据《云南日报》的报道,这“20条”措施聚焦旅行社、导游、旅游包车、购物场所等主要市场主体,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诱导消费、转拼团乱象、隐形购物等突出问题,旨在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
国家旅业网注意到,“20条”中明确:
▌导游不得强迫、诱导游客消费,禁止带团进入各类场所开展购物活动,严禁收受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给到的回扣、人头费等不正当收益。
▌旅游包车非客观通行原因,不允许为购物目的驶入或停靠购物场所。
▌对接待旅游团队且受过行政处罚的购物点,划定为不合格供应商,旅行社一律不得纳入行程。

这些具体措施,让“严厉打击强迫购物”从一句口号变成可落地执行的红线。
回到开篇的网友留言。他们的气话,足以表明消费者以及当地的旅游业者对这一顽疾的愤怒。
当然,治愈顽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们不妨给政策的完善一些时间,给制度的执行一些耐心,也让行业多一些自觉、自律,促进“卷”品质和服务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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