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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0万元!旅行社告旅行社

旅游资讯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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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0万元!旅行社告旅行社 | 周法

总有一些个人或企业,喜欢各种乱蹭,借他人的名气和权威谋利,搞“狐假虎威真人版”

01遭遇冒名顶替?搜自家单位名称出来其他单位索赔10万元

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简称天津青旅)成立于1986年,是从事国内及出入境旅游业务的国有企业。

早在2007年,媒体的报道中已经使用“天津青旅”的简称代指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且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在包括旅游合同、报价单、发票以及各门店招牌在内的多项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天津青旅”作为企业的简称。

2010年年末,天津青旅的员工在谷歌网站检索的时候发现,输入关键词无论是“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还是“天津青旅”,搜索结果的第一名并标注赞助商链接的位置,显示的虽然是“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网上营业厅”等有自己公司名称的内容,但点击链接后进入的是其他公司的网站。

网站名字叫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乐出游网,网页顶端出现的是“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青年旅行社青旅/天津国旅”等字样。

天津青旅的工作人员又更换了搜索引擎,使用百度搜索“天津青旅”,但搜索结果第一名并标注推广链接的位置,显示的依然是天津国青乐出游网。

基于这一情况,天津青旅认为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津国青旅)在其版权所有的网站页面、网站源代码以及搜索引擎中,非法使用原告企业名称全称及简称“天津青旅”,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天津国青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天津青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02主观恶意明显!借他人之名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二审: 公开致歉15天赔偿3万元

对于天津青旅的诉求,天津国青旅辩称,“天津青旅”一名称至今都没被登记注册过,因此,“天津青旅”一名称并不由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所独有。因此,天津国青旅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也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因此,对于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也应当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是其自1986年成立以来一直使用的企业名称,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天津青旅”作为简称,在相关经营活动和媒体报道中被广泛使用,具有市场知名度,与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之间建立起稳定的关联关系,具有可以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据此,应将“天津青旅”视为企业名称与“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共同加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因此,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的企业名称或简称作为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利用他人的知名度和商誉,达到宣传推广自己的目的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天津国青旅在没有经过天津青旅许可的情况下,将天津青旅作为搜索引擎中的关键词,链接自己企业的网站,利用网络用户对名称的混淆,争夺潜在客户。该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使网络用户在查询的过程中产生误认的故意,客观上擅自使用“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及“天津青旅”的名称,利用天津青旅的企业信誉,损害了天津青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被制止。

受理该案的法院认为,天津国青旅和天津青旅都是同业的竞争者,天津青旅在业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天津国青旅在明知该事情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其他企业的名称,有借他人之名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主观恶意明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天津国青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中,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30日内,公司网站上发布致歉声明持续15天,同时,判处天津国青旅赔偿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经济损失30000元。

宣判后,天津国青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变更判决第一项“被告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为“被告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天津青旅’字样及作为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站的搜索链接关键词”,其他判决内容维持原判。

编辑|不盲  转自旅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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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地处西安市中心钟楼商圈;是经工商局和文旅局双重审批的一家综合性旅游企业。是中国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陕西省《质量诚信重点推荐单位》和《陕西省AAA级信誉单位》,西安市旅游局推荐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参保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获“西安市人气旅行社”。是西安市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被多家景区评为诚信合作单位,是58同城的诚信商家,欣欣旅游网的金牌网店,同程旅行连锁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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