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补充协议
经公司研究决定在 成立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门市部。根据公司 年管理规定和目标责任制管理条例对聘任各部门及个人 年任务协议制定如下:
1、聘任 同志为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门市部负责人,任期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门市部负责人是唯一责任人。
2、全年度完成任务及奖励指标:基础营业结算额30万,基本服务费3600元/年。目标责任制的全年度基本服务费在签约时一次性缴清。
A.全年度基础营业结算额<30万,未完成部分按0.5%增收管理费;
B.50万≥全年度基础营业结算额>30万,不奖励不增收;
C.90万≥全年度基础营业结算额>50万,奖励1000元;
D.180万≥全年度基础营业结算额>90万,奖励2000元;
E.300万≥全年度基础营业结算额>180万,奖励5000元;
F.全年度基础营业结算额>300万,且无投诉,奖励12000元。
3、财务由公司统一管理,业务流程严格按照公司规范操作。不得对外挂靠和承包,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4、所有部门人员除聘任合同注明外的,均由公司统一管理,均可参加上级组织的任何评比和奖励。部门聘用人员的“三金”由个人原单位自行缴纳。
5、门市部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条例和公司《2018年目标责任制部门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并由其个人财产保全。违犯法律规定的将由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6、每月底结清本月单据,否则财务部有权拒发各种单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等纠纷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7、门市部没有公章和业务章,私刻印章追究法律责任。盖公司的任何印章要进行担保,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负责人承担,并由其个人动产和不动产承担无限期法律责任。
8、门市部严格执行省、市、及公司的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禁止和资质不齐全的旅行社合作,严禁售“零负”团费等低价游旅游产品,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超范围经营,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负责人承担。
签约人(签字并手印或盖章):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在签订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网点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编号: )之前,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和补充协议所有内容及条款并认可双方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本人同意遵守合同条款,依法经营,服从管理,愿承担合同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 诺 人签字:
(手印或签章)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