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游线路 主题旅游线路
首页 > 旅游常识 > 正文

◎旅游出行风险防范警示之五:警惕行程误导 守护出游权益

旅游常识 2025-09-17
[导读]【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滨海度假、草原休闲、山岳探险、乡村民俗、红色旅游、中小学生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等,其中红色培训教育线路涵盖省内几乎所有红色景区,及省外数十处红色景区,制定了1日、2日、3日及多日等数十条完整红色教育培训线路,接待并服务过数百家企事业单位。 本司官网http://www.xinlvtuan.cn/有完整的红色学习培训线路及1000余处红色经典旅游地和重点革命遗址详细信息,详情请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咨询?!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滨海度假、草原休闲、山岳探险、乡村民俗、红色旅游、中小学生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等相关旅游线路,详情请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咨询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竭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陕西省内旅游、国内旅游以及国际接待旅游产品;定制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游;提供自助旅游、团队旅游线路策划设定提供酒店预订、旅游包车、导游委派等;代定机票、火车票、大巴、轮船等各种交通票务承办各种会议、展览、专业团体考察、学术交流、商务活动等我们将随时欢迎您的光临指导。

咨询电话: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

◎旅游出行风险防范警示之五:警惕行程误导 守护出游权益

游客朋友们:

在旅游出行过程中,部分旅行社为追求利益,通过包装购物场所、隐瞒行程信息、虚构优惠噱头等方式误导游客,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为帮助大家认清此类违规行为的真面目,我们结合典型案例,从行为特征、识别要点两方面进行深度剖析,助力大家在出游时精准避坑,安心享受旅程。

一、将购物店包装成景点误导游客,擅自指定购物场所

(一)典型案例。某旅行社组织26名游客参加“豪华品质度假5日游”,在合同中约定前往所谓“非遗博物馆”,但实际安排游客前往的是购物店。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经理李某某、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分别作出罚没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行为特征。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对购物场所进行虚假包装,将其伪装成文化类、公益类景点(如“博物馆”“展览馆”等),以此掩盖擅自指定购物场所的真实目的;未如实向游客告知约定地点的实际属性,刻意混淆“景点游览”与“购物消费”的界限,诱导游客进入购物场所消费。

(三)识别要点。游客在查看行程单时,若遇到名称带有“非遗”“文化”“历史”等字样,但未明确标注具体展品内容、开放时间、官方认证信息的场所,需提高警惕;报名时主动向旅行社确认行程中“博物馆”“展览馆”等场所的具体地址、官方网站或备案信息,核实是否为正规景点;若到达目的地后发现约定的“景点”实际以销售商品为主,无核心游览内容,应及时留存证据,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维权。

二、宣传与实际行程不符,隐瞒购物行程

(一)典型案例

案例1:某旅行社通过微信客服招徕8批共25名游客参加多城市团队旅游,发送的行程安排中未体现购物店行程,也未告知有购物环节,待游客到达后,却擅自安排包含购物行程的旅游活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作出罚没200000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作出罚没3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某旅行社招徕游客参加省外旅游时,提供的行程单不包含购物行程,也未告知游客相关信息,随后将游客转交其他旅行社接待,游客到达后签订的旅游合同却含有购物店条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没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负责人赵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某旅行社通过社交平台发布“5日游”旅游产品,添加游客微信后招徕客源,未告知游客行程中包含购物店,游客到达后签订的旅游合同却含有购物店内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没1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孙某某作出罚款56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行为特征。旅行社在招徕游客阶段,通过线上行程单、微信沟通等方式,刻意隐瞒行程中的购物环节,提供的宣传内容与实际安排严重不符;部分旅行社采用“分阶段签约”的方式规避监管,前期以“无购物”为噱头吸引游客报名,待游客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签订补充合同、口头要求等方式,强制或诱导游客接受购物行程;存在“转团”“拼团”过程中隐瞒购物信息的情况,原招徕旅行社未告知游客,接收旅行社却擅自增加购物环节。

(三)识别要点。游客报名时,务必要求旅行社以书面形式(如行程确认单、补充协议)明确是否包含购物行程,且需标注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是否自愿消费等信息,避免仅依赖口头承诺或模糊的线上沟通记录;签订旅游合同时,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与前期宣传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查看“行程安排”“自费项目”“购物约定”等章节,若发现合同中新增宣传时未提及的购物内容,需及时提出异议;若旅行社以“行程临时调整”“当地特色体验”等理由,临时增加未约定的购物环节,游客有权拒绝,并留存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

三、虚构“文旅补贴”噱头,实际安排与承诺不符

(一)典型案例。某旅行社分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店铺开展旅游产品宣传,以“文旅补贴”为噱头招徕游客参加“港澳4天3晚海洋公园游”,但实际提供的住宿标准、餐饮品质、购物安排等均与宣传内容不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分公司作出罚没11979元的行政处罚,对分公司旅游业务负责人刘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行为特征。旅行社以“政府补贴”“文旅福利”“惠民活动”等名义进行宣传,营造“低价享高品质行程”的假象,吸引游客报名;宣传内容中对住宿、餐饮、景点门票、服务标准等作出明确承诺,但实际履行过程中大幅降低标准,如承诺“四星酒店”实际安排快捷酒店、承诺“含特色餐”实际提供普通团餐、承诺“无强制购物”实际强制停留购物店等。

(三)识别要点。游客遇到以“文旅补贴”“政府扶持”为宣传点的旅游产品时,可通过当地文旅部门官方网站、咨询电话等渠道,核实是否存在相关惠民旅游项目,避免轻信旅行社单方面宣传;仔细查看宣传资料中关于行程标准的表述,对“准四星”“豪华酒店”“特色餐饮”等模糊词汇,要求旅行社明确具体标准(如酒店名称、餐饮菜单等),并写入合同;若实际行程与承诺严重不符,及时收集宣传截图、合同文本、行程记录等证据,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维权。

来源:西安旅游协会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文章来源于网络。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若来源标注错误,转载涉及以及版权等问题,烦请告知,后台将立即删除,谢谢!

因企业规模扩大、市场发展需求,现面向全国诚邀分支机构加盟!诚邀分公司加盟、营业网点加盟、同业批发专线部门加盟、户外游项目加盟、自驾游俱乐部加盟、网络中心加盟、票务中心加盟。每县限门市和分公司各一家,欢迎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垂询!

微信咨询①:xy18821710017  微信咨询13259990705

单位名称: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北大街宏府大厦7层10730室

您好,欢迎浏览我社国内游 周边游 西安周边游推荐 滨海度假、草原休闲、山岳探险、乡村民俗、红色旅游、中小学生研学旅游、乡村振兴农业考察旅游、企事业单位团建线路等相关旅游线路,网上报价仅做参考,详情请来电029-8720 0345;029-8720 0337;029-8720 9016;029-8720 9549咨询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地处西安市中心钟楼商圈;是经工商局和文旅局双重审批的一家综合性旅游企业。是中国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陕西省《质量诚信重点推荐单位》和《陕西省AAA级信誉单位》,西安市旅游局推荐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参保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获“西安市人气旅行社”。是西安市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被多家景区评为诚信合作单位,是58同城的诚信商家,欣欣旅游网的金牌网店,同程旅行连锁机构等。

主营国内旅游、外宾接待及西安周边旅游;专业承接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商务考察会议培训、团建拓展等;其中红色旅游项目涵盖省内外所有景区景点,成功接待并服务过百余家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分支机构80余家遍布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四川、贵州、陕西等地;因企业发展需求,面向全国诚邀加盟

旅游行业属于朝阳产业,同时又属于轻资产行业,投资小、风险低;简单易学、易上手;没有学历要求、没有经验要求,免费培训、指导!行业门槛低,适合小白创业和二次创业!

欢迎各地的有识之士能加盟到我们团队中来,资源共享、共谋发展!为旅行创造精彩,让游客感动生活;选择陕新旅,走遍全世界!

企业地址:西安市莲湖北大街宏府大厦7层

联系电话:旅游咨询029-8720 0345,029-8720 9016;

联系电话:加盟热线029-8720 0337,029-8720 9549

标签:旅游出行风险防范警示之五 打印

其他旅游常识文章

消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