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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投诉“同团不同价”,旅行社应该退费?同团不同价违法吗?

旅游常识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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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投诉“同团不同价”,旅行社应该退费?“同团不同价”违法吗?

导语

最近有好几家顾问单位遭遇投诉,纷纷向笔者求助,内容出奇一致——客人认为团上的其他游客支付的团费比自己支付的团费低,想要找旅行社退费,旅行社不退费就投诉。顾问单位问笔者:这属于“同团不同价”吗?旅行社这样的行为违不违法?投诉后有没有什么后果,旅行社应该退费吗?

01“同团不同价”形成的原因

同团不同价的情形主要发生在散客拼团中,即整团游客分别从不同地区、不同渠道报名而来,最终同团游客之间相互比较价格后发现,一个团上的客人的团费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投诉。

同团不同价的投诉,旅行社在团上可以适当引导向客人说明产生的几种原因:

(1)报名渠道不同。第一种可能是客源地成本不同。有的客人从北京出发,而有的客人在甘肃报名,那么二者之间存在交通、接待等成本的差异;第二种可能是不同门店收客导致的差异:例如,在城市核心区域开设的门店运营成本明显高于郊区门店,故两门店在收取客人团费时就存在价格差异;第三种可能是平台类型差异:线上直销渠道较传统门店更具备成本优势,故可能线上报名的游客的团费低于在门店报名的游客。

(2)报名时间不同。如果游客在出团前早点报名可能存在“早鸟价”,后续临近出团前报名的就属于正常价格。另一种情况,旅行社存在“清位”,即在将要出团前,团上的客人未达到成团人数或者人数太少旅行社成本增高,旅行社可能采取清位的方式进行优惠、甩卖,那么对于后续清位进来的游客而言,就会享受一个更优惠的价格。

(3)促销活动不同。比如游客在日常时间报名参团就不享受任何优惠,但如果遇上某些节假日旅行社进行促销,可能在原本的团费上进行优惠。并且,某些节假日的优惠力度也是不同的,故不同节假日报名的客人支付的团费也不尽相同。

02“同团不同价”违法吗?

旅行社之所以根深蒂固地认为同团不同价违法的缘由在于,根据《四川省旅游条例》(2012年修订版)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团队业务,同团同标准的合同价格应当相对一致,价差不超过百分之十五。超过部分,旅行社应当退还给旅游者。”但《四川省旅游条例》(2023修订版)中,已经将该条删除。这意味着,即便团上各位客人的团费存在差异且差异超过百分之十五,旅行社也不用退回。并且同团客人不同价格已经不再被认定为旅行社存在违法行为,而是属于市场自我调控的情形。

由此可知,旅行社提供给游客的价格存在差异十分正常,并且该种差异系因接待成本、报名渠道、报名时间等导致的,旅行社就不应承担责任。即便客人投诉,旅行社只要向其解释清楚其中缘由即可,不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要求旅行社必须退还差价。

03同团不同价=附加费?

虽然同团不同价不违法也无需退费,但旅行社应注意:同团不同价≠附加费!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一)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由此可知,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及性能差异性收费。比如,同样的团,儿童、老年人收费比一般成人更贵、30岁以下游客需要加收200元“服务费”等等,但因为旅行社为特殊人群提供了其他附加服务的除外。此处的差异性收费不属于同团不同价,而是属于附加费,若旅行社收取了,游客是有权利要求退还的。

04对于行业的指引

第一,当旅行社严格按照相关原则执行旅游团款收取时,即使存在价格差异现象,虽可能引发游客心理落差,但其定价行为已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此情形下,行政主管部门既不应支持游客的差价退还主张,也不应对旅行社的合法收费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二,若旅行社在收费过程中确存在违反既定收费原则的行为,游客不仅享有要求退还差价的权利,还可主张返还其他违规收取款项(如强制游客参与自费项目产生的费用)。同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法定职责,依法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文作者 王瞳旅游独角兽成员  转自 旅游独角兽公众号2025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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