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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旅游”需谨慎 省旅游局发布安全提示

旅游常识2019-02-18
[导读] “微信旅游”需谨慎 省旅游局发布安全提示
 “微信旅游”需谨慎 省旅游局发布安全提示
 
针对当前暑期旅游高峰,8月8日,省旅游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微信旅游”安全提示,提醒游客谨慎选择出游模式。目前,微信已然成为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旅游资讯也早早的悄无声息地融入微信平台。打开朋友圈,大量的旅游广告及美景图片立刻跃入眼帘。殊不知,其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省旅游局稽查队队长李霆表示,旅游是一个特许经营的行业,除取得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从事该行业。目前,一些未取得资质的自驾游俱乐部、户外俱乐部、行业协会及有关网站通过微信公众号或个人账号组织线路,招徕团友,通过网络的便捷性聚集客源从中牟利,属于违法行为。从近期的旅游投诉受处理中发现,部门游客因为一时便捷通过微信报名参团出游,引发旅游纠纷,安全保障性很差,游客自身承担的风险也更大。暑期旅游高峰来临,提示广大游客不要贪图方便省事而报名参加不正规的旅游自驾团,以有效保障旅游安全和旅游质量。下一步,省旅游局也将联合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对此进行坚决打击,保障游客出行安全。 


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微信旅游”的提示

一、微信参团旅游,与在OTA(在线旅游网站)参团有什么区别?众所周知的携程、同程、途牛、去哪儿都是当前比较知名的在线旅游网站(OTA),OTA一方面作为旅行社,为游客提供组团旅游服务,另一方面也为其他传统旅行社与消费者之间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但微信同以上OTA网站不同,微信所提供的主要是社交服务,而非专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消费警示:所谓微信参团旅游,更多仅是借助微信的社交功能同旅游业者沟通及交易,获取旅游服务,看似便利,但却缺少了线下的合同签订环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和保障环节及旅游经营责任保险制度,游客一旦发生人身意外或者蒙受财产损失将很难追责。

二、微信旅游组织者是什么身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应取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也就说,旅游是一个特许经营的行业,除取得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外,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从事该行业。而微信中的“旅游业者们”除少数旅行社设立的经微信官方认证过的公众号外,大部分为个人帐号,实际上并不具备旅行社经营主体的资格。

这些人当中,有些是传统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本身可以从事广告发布及招徕业务,他们在微信上主要做的是代理传统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但打广告时却又故意隐去相关旅行社的信息,以期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其经营的产品,并从中获利。而有些人,则是直接从事组团活动,不属于任何旅行社。如果说前者在经营上可能存在不规范之处的话,后者完全属于非法经营,一些常见的低价一日游、港澳游、云南游,往往常见于后者的朋友圈宣传里。


消费警示:组织几条路线,定期招募团友,收费然后发团……目前网上很多户外俱乐部和网站、贴吧、微信号成为了变相的“网络旅行社”。他们通过网络的便捷,聚集客源从中牟利。这些网络组织的旅行团,没有购物等项目,相对于正规旅行团费用更低,但安全保障性很差,游客自身承担的风险也更大。

三、微信参团旅游出现问题维权困难
1、不知道旅游组织者的真实身份,出现纠纷后无法确定投诉对象——旅游监管部门仅凭游客提供的网名是无法开展有效的调查取证的;
2、缺少线下接洽,不了解对方经营资质,甚至未签订旅游合同;
3、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保障和兜底,一旦纠纷出现,维权退款之路漫漫。

四、旅游消费者通过微信参团旅游注意事项

1、通过经认证过的旅行社微信公众号报名参团旅游;要注意旅行社经营范围,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绝不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行程。由于旅行社业内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岗位变动快,旅游者在报名参团时,一定要认清资质,不要因为原来联系过或者参与过某个旅行社工作人员的旅游团而报名出游,谨防黑社、黑点、黑导假借其它旅行社名义组织出游。

2、坚持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了解组团社及地接社信息;务必确认所报名的旅游行程,仔细查看是否有不合理的购物、自费等项目。

3、支付旅游费用尽可能不向私人账户转账付款。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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