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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业务部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协议书(中)

新旅发布2018-10-19
[导读]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业务部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协议书(中)
 八、业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每单业务必须与客户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并向游客或旅游同行收取全额团款。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收取尾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收取,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甲方有权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并支付相关团款,“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欠款的,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追偿。

乙方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甲方的销售、操作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应履行的其它义务的规定。

九、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投诉或突发事件,乙方应先妥善处理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和影响甲方品牌形象;乙方接待处理的投诉或突发事件应书面记录,并由投诉方签字认可调解协议。妥善解决后,由甲方营销总部鉴定事故,并追究相关人员或部门的责任。乙方直接受理的其他投诉要及时按程序报告给甲方。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处理重大投诉、事故或诉讼,对收到的重大投诉、事故或诉讼信息应当当日及时上报甲方处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自行处理重大投诉、诉讼与事故,严禁乙方私下与旅游者或供应商口头或书面达成但不限于重大投诉、纠纷、赔偿、调解、欠款、保险等协议。如乙方有上述情形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乙方应维护提升“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品牌形象和服务品质,对任何有损“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品牌形象的情况应向甲方报告并牵头处理。甲方设立客户服务专职人员处理游客投诉和赔偿。乙方须配合甲方收取全套投诉材料(详见客户投诉流程)、全套理赔材料(详见保险理赔流程);会员管理时需配合甲方完善核实客户相关信息。

十一、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进行甲方明令禁止操作的业务,乙方不得自行选取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旅游企业、运输企业或者户外组织或者办事处、专线等进行合作。否则按照5000元/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其它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二、乙方经营管理的非独立核算的业务部门有权享用甲方的基本服务及资料。乙方须按每年       元向甲方分摊和交纳基本服务费。乙方承诺按甲方规定完成相应的经营指标。

    十三、为了便于甲方对乙方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按甲方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并由甲方开具收据。(续签合同的业务部门无需再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若有违法违章以及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予以纠正,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惩处。由于乙方经营失误造成企业损失,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对乙方作出处理、纠正或惩处的办法:如扣罚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等。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按照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所需费用用于支付团款、违约金、违规罚款等;因乙方“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余额不足       万元的,乙方须在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到期或依约解除时,不存在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且无其它争议的情况下,甲方凭开具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据按相关规定不计利息6个月内退还乙方。

十四、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规避经营风险的需求,要求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的业务部门所招徕和接待的游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十五、经营管理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地将业务部门转加盟、发包、分包、再委托第三方经营、再开设下属经营部门等;不得私自刻制财务、发票专用章。不得私自抵押、拍卖、变卖财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业务部门名义私自借款、对外提供担保、从事超出业务部门的旅游业务范围的经济、民事活动等。不得使用非甲方发放或批准的旅游合同和接待计划单。严禁乙方及其员工私刻印章或仿制甲方的印章。一旦发现上述问题,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经营资格,解除合作关系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债务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

乙方对本部门的全部债务和法律、经济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和业务部门的债务和法律、经济责任受到任何损失,否则应予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乙方或者乙方经营的业务部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是甲方全权代表人,因此乙方经营的业务部门仅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照甲方规范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但无权以甲方任何名义签订除约定之外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或经济责任的文书或文件,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如违反则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的一切责任。

因乙方的经营活动而侵害了游客和第三者人身、财产、名誉等权益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损失的责任。

因乙方的违法经营活动而侵害甲方的财产、名誉权或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损失的责任。

十六、有关乙方经营的规则、管理、营销、宣传等事项由甲方监督执行,对于甲方推出的市场营销活动,乙方有遵从和执行的责任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应按甲方所订立的旅游产品(服务)价格作为收费标准,乙方不得擅自或恶意降低价格而导致恶性竞争。

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对乙方以及乙方开发的市场进行旅游活动经营检查、督导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乙方解决经营活动中的问题。

十七、因乙方违法或违规经营,造成甲方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若被处以停业整顿的,甲方每被停业整顿一天,乙方应交付甲方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停业整顿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缴纳的各项价款和费用不减免,乙方仍应交纳给甲方。因乙方违法或违规经营,造成甲方被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资质或被取消已有经营权时,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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